Sunday, January 24, 2010

一个“决定”可能引发的悲剧

美国最高院21日以54的投票通过了“Citizen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s Commission”的判决决定。简单说就是为公司捐资竞选开了方便之门,公司捐资政治言论也是其言论自由的范畴,不再受到之前的限制。这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国内政治角力的白热化可见一斑,而其长远影响,可能是迅速和深刻的。



要说美国的选举是金钱选举大概也是准确的(不过这不能做为不选举的理由,就好象还没吃饱饭就说富人有富贵病一样)。选举自然就有选举的问题,竞选绝对是个烧钱的活,竞选人要组建竞选班底、要出场,要在媒体上露脸、宣扬自己的政见,任何一项,都需要巨额的竞选资金。所以竞选人如何筹集充足的资金成为选举成功的重要保证。而各个利益集团,也会趁机通过赞助选举寻求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所以,为了保证选举公正,美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工会对选举的捐款是有上限的,但是对非竞选捐款没有限制。很多企业、工会为了钻空子,不把捐款用于竞选人本人的竞选广告,而用于所谓的“议题广告”,即在广告中只宣传竞选人的政策,而不提竞选人本身的名字,这样就规避了法律限制。1997年,麦凯恩等议员提出议案,提出禁止利益集团把钱投入“议题广告”中,2002年,小布什签署了“两党竞选改革法案”,各政党不得接受任何“建党资金”,也不得在竞选期间尤其是选举的最后阶段打所谓的“议题广告”。



同年,美国的工会组织、基督教联盟、民权联盟等团体联合上诉到最高法院,声称“两党竞选改革法案”违宪,认为它禁止集团或者联盟向支持的政党“慷慨解囊”,限制了言论自由。最高法院于200312月以54做出裁决,认为该法案“合乎宪法”,利益集团直接参与受到了法律的约束。但是6年之后,最高法院做出了这个截然相反的裁决,认为限制利益集团对竞选广告的投入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属于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政府不应该管制政治言论。利益集团又可以畅通无阻把钱投入到对自己喜爱的竞选人宣传中,可以随心所欲地为自己的利益代理人高唱赞歌或打击对手。这次还是54,真是又一个无奈的比例,成为民主的腰身。



要说原因大概还要从奥巴马竞选说起。奥巴马的胜利,可以说是网络时代平民的胜利,奥巴马在总统选举期间筹募捐款大约7.5亿美元,超过395万民众给奥巴马捐款,这大概是美国总统竞选史上的奇迹。奥巴马受到民众的支持和欢迎是一个方面,而FacebookTwitter等网络工具,又为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参与和支持提供了可能和便利;另一方面,共和党的传统金库,利益集团对于选举的捐款又受到了法律限制。所以共和党要翻身,首先不能在筹款“资金上”上先输给了民主党。而最高院的大法官虽然执公正之仗,不分党派,但受总统提名,仍然有鲜明的党派痕迹,当前的9个巨头,就是共和党占到了多数,54对于最高院的决定,真是微妙的数字。



对此,奥巴马非常恼火,在123日的每周的在线演讲专门针对这个决定,认为这将为特殊利益的金钱的洪水侵蚀民主打开闸门,特殊利益集团,说客很快会占领阵地,要通过能源自主和医疗改革等“常识”性法案将越来越难。利益集团已经有很大的影响力了,不需要再给更多,而WE,也就是他竞选中提到的每一个人,普通人,才是最需要听到的声音。他只要在位,就要确保白宫为“人民之宫”。Hufftington Post有一篇评论很有意思,说这个坏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很快会波及到州县乃至学区的选举,并将把美国从民治、民有、民享的政府,变成(公)司治、司有、司享的政府。



说来奥巴马政府上台一年,虽励精图治、矢志改革,但一边深陷医疗法案泥淖,后院又传共和党控制了国会的多数,中期选举民主党也面临严重挑战。这一切,使本来已经难产的“气候法案”可能面临夭折的危险。如果利益集团拿到最高法院的“通行证”,对中期选举大加投资,共和党收回失地,那奥巴马即使有一百个“领导气候行动”的心愿,也恐怕是回天无力了。一方面很多人都认为“没有美国的气候协议,都无法完成”,但另一方面,美国的国内政治,决定了美国还将在国际谈判的外围徘徊更久。所以,国际气候变化的谈判,短期内恐怕要降低对美国行动的期待,同时也要减少对美国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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