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4, 2010
Monday, March 22, 2010
中国风电CDM项目的额外性之争及其启示4
短期及长期改革建议
CDM的诞生是可以说是一颗伟大的种子,但是实际应用中不能不说却成长为一个“烫手”的山芋。要评价CDM的功过是非还为时尚早,但是我们不妨来反思一下CDM所实现的成就和尚存在的问题。CDM在很多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比方说,帮助实现全球减排的资金转移,促进了部分技术转移,帮助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清洁能源低碳技术,增强了减少排放的能力建设等等。CDM的问题,主要还是额外性的争议,HFC23、工业气体是一宗,现在蔓延到风电上来了;此外还有系统过于复杂,程序时间过长,EB能力建设不够,地区分布不均衡,等等。总之,需要客观的来看待CDM的作用和问题,对于CDM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同样对CDM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
短期来看,最重要的是要重建真实可信的基准线。对于中国风电而言,可能还需要寻找到一条可以跟实际基准线相比较的办法,比方说在中国市场上一般认为应当为煤电。受复杂改革进程的影响,叠加国有企业行为的逻辑,在现有的市场格局中,独立发电企业(IPP)可能是可行的替代情景。虽然IPP只占到中国电力市场的10%左右,但是他们是可以基本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转的,亏本就会不生产,因而相对更能体现市场。虽然IPP的电价仍要有发改委来通过,数据的可得性也是一个问题,但这是一个可能的方向。同时,为了减少开发商和咨询机构的风险,由政府组织专家公开并定期审核基准线,增强政府定价机制的透明度,对于增强CDM的可信度也非常有帮助。这些努力并不能解决CDM逆向激励和“抵消悖论”的问题,但是可以尽可能的减少额外性的争议及规制风险。
长期来看,还需要面对额外性设计当中的结构性问题,第一是基于市场机制设计的IRR额外性判定方法对于非完全市场化市场不适用;第二如何把国内减排政策纳入到CDM机制的激励当中,也就是解决逆向激励的问题。现在在探讨的行业减排机制,利用某些关键行业的排放强度目标,对于超过基准线的部分提供资金。这相当程度上摆脱了复杂的国内政策,但是如何确定基准线仍然是很大的挑战。活动方案(PoA)机制对整个所有相关活动进行补贴,减少了对于特定政策依赖,也是一个积极的探索。但是,只要以额外性作为标准,就难以脱胎与国内的减排政策,也因而难逃争议。当涉及的减排量和资金量尚小的时候,可能无人关注,但一旦卷入了大量资金, 就会有人提出来。这可能是EB和气候变化的政策制定者们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国际谈判连2012年以后CDM的命运尚且未卜,为什么要这么详细的讨论CDM及其在应用当中的问题?我想说的就是这恰好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是何等艰巨。全球气候变化的谈判处在一个胶着状态,2012年后CDM机制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的努力并不会就此停止,没有CDM,可能会有其他XDM,也许有碳税之类的政策工具,不管采用何种工具,我们都需要了解政策工具的优势和局限,以及执行可能面临的挑战,从而从设计上加以改进。在气候变化的大景观格局当中,CDM也许只能算一条小溪,但是正是无数个CDM项目的浪花,汇成了国际减排的努力,成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精神。我们希望这样的努力和精神在争议当中依然流淌不息。(何钢)
中国风电CDM项目的额外性之争及其启示3
中国政府是否操控电价?
说了这么多,我们再回到最初的争议,中国政府是否操控电价来套补CDM呢?这个问题之所以难回答,是因为西方会从简单的经济学原理出发,就是认为中国政府有这个激励,而有什么样的激励,就可以预见什么样的行为。这个当然对,即使中国政府也承认“CDM对风力发电企业克服资金和技术障碍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没有CDM,中国风电发展速度不会如此迅速”。但有这个激励和真的操控,那完全是两码事。这就好比说有抢银行的冲动和强银行,这并不是一个概念。中国政府也一再重申,“中国政府是依据风电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电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风电电价,在确定电价时从未考虑CDM因素,定价过程完全与CDM无关”。
根据《中国风电和电价发展报告》,中国的风电主要经历了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1986到1993年,初期示范阶段:与燃煤电价持平(不足0.3元/kWh),这一时期的风电项目也主要靠国际援助建立起来的;1994到2003,产业化建立阶段:由风力发电厂和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电价各不相同(0.38元/kWh~1.2元/kWh),基本原则是成本加合理利润;2003到2009年,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招标电价与核准电价共存,国家招标电价保持上升;从2009年10月开始,强制回购电价阶段:四类标杆电价(0.51元/kWh,0.54元/kWh,0.58元/kWh,0.61元/kWh)。特许权招标看起来更像是市场确定的价格,虽然有国企为抢占市场和项目,报价过低,但总体上也为第四阶段“询价”出一个接近市场的价格。
所以可以说,中国政府确定风电价格是从自身的需求出发,而非单为CDM而设。其实,只要了解一个数据就可以知道了。2009年,中国风电项目的总投资高达1300亿元(以平均MW投资1千万元记,2009年新装机容量约13GW),而中国风电行业从CDM拿到的资金总计约为10亿元(以平均CER价格8美元,平均汇率为7,2009累计143个项目共有CER计约1千5百万)。为了10亿元尚有风险的资金,而放弃对与行业的主动权和发展,芝麻和西瓜孰大孰小不言自明。对于“天上掉馅饼”的CDM资金,中国当然是欢迎的,可是为迎合CDM而调整政府的产业政策,这多少有点杀机焉用牛刀的味道。
我们再用数据和图表说话。我们对截至2009年底在EB注册的143个风电PDD的观察和分析,从06到09年,项目设计文件中报告的电价高低起伏大致在2.4-0.8RMB/kwh的范围内,一个高于1RMB/kwh是近海风电因为成本高而电价高,而且基本稳定在这一水平,看不出来有明显的下降的趋势。当然,这是PDD当中的预期电价,与最终发改委的批复电价可能略有出入,但是申请计算IRR的时候用的是这个电价,基本能代表总体的情况。风电资源不同,各地电价水平也不一。再看分省的情况,选择了有风电开发的省份按风电电价的时间顺序,我们也可以看到风电本身的复杂性,同样也看不出来所谓明显下降的趋势。这个图也可以改进,比方说黎明提出来蒙东和蒙西分属不同电网,应该分开,但这不影响主要的结论。
总结起来,EB以中国政府操控电价套补CDM资金为由拒绝中国的风电项目是站不住脚的,而额外性工具在中国市场上应用时走样,恰好说明是额外性工具设计的问题,即基于市场条件的额外性工具也难以反映正在经历复杂改革且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中国电力部门。EB应该从中国的风电争议中吸取经验,从改革机制本身下大功夫。但是中国方面也不是不可以改进,比方说风电定价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度,比方说对于数据的定期审核与更新,比方说增加MRV的可行性。一个运转良好的机制,符合中国的利益:提供可信的价格信号,创造稳定的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更快发展。而争议当中,受损失最大的还是中国的风电企业、开发商、碳交易咨询中介等等。
Sunday, March 21, 2010
中国风电CDM项目的额外性之争及其启示2
额外性测定与审核难题
按照CDM的规则,要拿到CDM的资金,项目必须证明自己有额外性。额外性是CDM当中的关键概念。《京都议定书》确定CDM作为减排机制,就必须实现“额外的减排努力”。根据《马拉喀什协定》,额外性是指“没有CDM资金的支持,减排项目不可能发生;或者说只有在CDM资金的支持下才可能发生”。如果项目不管如何都可能发生,则无法证明CDM的额外性。额外性的定义非常简单明了,但是要证明额外性却绝非易事。目前EB提供的“额外性论证评价工具方法”是基于一个简单直接的商业逻辑,即投资人会选择项目内部收益率(IRR)最高的项目进行投资。而项目开发商只需要证明申请的CDM项目在基准情境下不是最有利可图、但是CDM资金却让其相对其它投资更具竞争力就可以了。
这套基于IRR的工具是根据市场经济建立起来的规则,要有效应用,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被选择用来比较的基准线必须代表在真实市场当中的真实的基准情景;第二,IRR必须是决定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而对于处在改革当中且复杂多变的中国电力市场,这个基于IRR的额外性判定工具就显得力不从心,在应用起来和设计当初有所出入也是不足为奇了。但因为机制设计的原因和造成执行偏离预想的效果,却因此只责怪执行机制的各方,却不反思机制本身及改善机制设计,也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额外性有一个内生的难题,即额外性要比较的其实是一个虚拟的事实,要证明没有CDM项目无法发生,而“无法发生的项目”即是一个虚拟的事实。要测定这个虚拟事实要破费些功夫。EB发布的“额外性论证评价工具方法”是一套标准的程序,用于决定一个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简单说首先要先定义有哪些“替代选项”,比方说没有风电,那我只能建设煤电,或采用其它可再生能源,或更多利用现有电网的电等等。然后采用投资分析,比较在建项目和替代选项的IRR,是否相对替代选项不具投资吸引力,因而需要CDM资金的支持。如果无替代,则可采用“基准线分析”,表示项目有了CDM资金IRR高于基准线因而使得原本无投资吸引力的项目变得可行,从而是“额外的”。
然而,这个工具在应用到中国的项目当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也造成了EB拒绝的争议。根据我们对截至2009年底在EB注册的143个风电PDD的观察和分析,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是,几乎没有风电项目跟煤电比较,这对于一个80%的电力都依靠煤电的电力市场来说,似乎说不过去。不跟煤电比可能有几个原因,第一,煤电因为煤炭市场即煤炭价格的分散和复杂,发电技术、电厂类型多样等等因素,煤电的IRR可能非常难以计算和获知;第二,即使煤电IRR可以获得,因为市场由国有企业主导,同时承担了低电价以维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电力安全等非经济因素,IRR非常低甚至在煤价高企的时候为负。如果用这个做基准线,有些风电可能是相比更赚钱的,因而很难通过额外性测定。拿一个可能为负的电力市场来比较,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现有的工具,无法体现和应对中国这种复杂的煤电格局及电力市场。
那接下来就只有基准线分析了。这些项目大都引用了国家电力公司在2002年发布的《新建电力工程项目经济评估暂行办法》设定的8%作为行业基准线,从2005年中国有第一个风电CDM项目到现在已经5年过去了,但是这个基准线从未变过,这也是争议的来源之一。首先,这个8%是如何确定的,这个《暂行办法》并没有具体细节。其次,我们假设8%在当时是非常实际的数据,此后的5年,中国的电力市场已经经历了煤炭市场化改革,电力重组等一系列改革,而市场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再用2002年颁布的一个数据,已经很难具有说服力了。而为什么PDD依然还是用呢?首先有一个学习效应,其它的项目引用并且通过了,那再次用通过的机会也大;其次,在没有其它更好的数据可用时。用一个现成的数据是比较保险的。
以上列举了基于IRR的额外性测定工具在中国应用碰到的问题,这是执行上的误差,而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则是额外性本质上的问题,我们称之为“抵消悖论”。CDM是一种国际抵消机制,可以帮助发达国家实现低成本减排,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资金发展低碳技术,看似一种双赢的办法却有着深刻的矛盾就是逆向激励。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技术的发展,应该采用特殊电价、可再生能源配额等政策激励办法,但如果采用了这些办法,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努力又无法论证额外性因而更难拿到CDM的资金支持了。所以,要CDM还是要加强国内政策?这对指定国家是一个两难,也不符合国际政策推动国内政策的目标。
为了减少这种困局,EB引入了所谓“E+, E-“的政策,即减少对国内政策依赖,比方说只要是可再生能源,就可以被认为有额外性,这当然减少了很多测定额外性的麻烦,只从环境额外性加以考量。在项目和资金量较少的时候,也没有太大的异议,但是一旦迅速扩展,涉及到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配额等国家战略到位后,很容量让人联想发展中国家在利用CDM实现自己本身就要完成的目标,因而是在补贴“基准情景”,而不是“额外努力”。在中国风电CDM项目的争议当中,EB未能应用“E+, E-“政策本身也是一件值得玩味的事情。由此可见,额外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中国风电CDM项目的额外性之争及其启示1
何钢
EB缺少对与中国及发展中国家的熟悉和了解,而现有的额外性工具也难以反映正在经历复杂改革且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中国电力部门。
如果不解决CDM设计中的缺陷,额外性的争议将可能扩散到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多种项目类型,这将挫伤低碳投资并危及CDM本身。
短期的机制改革应当寻找更为市场化的基准线并定期评估以增强项目的可靠性,长期的机制改革应当寻找对国内政策依赖较少的方法,并且提高其环境协调性和市场稳定性。
清洁发展机制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国际碳市场,并成为推进全球碳减排、保护气候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际机制。中国风电发展迅速,自2002年后几乎每年都以翻倍的速度增长,根据全球风电协会的统计,到2009年底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已达25.1GW。CDM在中国风电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9年底,有32%的风电发电装机容量成功注册成为CDM 项目,预计到2012累计减少CO2排放将达8250万吨。如果加上正在申请和准备申请的项目,这一比例和数据将更高。因此,中国的风电的快速发展被当作是CDM成功应用的典型,而风电CDM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项目,也成为国际碳市场上风险小和颇受欢迎的项目类型。但是,这个“成功故事”却因为EB最近关于中国风电额外性的争议并最终先后拒绝中国16个风电CDM项目而蒙上了一层阴影。
争议的起源
2009年,EB第47次及48次会议当中,EB发现并考虑中国风电CDM项目设计文件(PDD)中的电价的不确定性,要求部分中国风电项目重新审查,或要求更正。第49次会议,就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前夕,EB拒绝了中国10个项目的注册,这引起了CDM业内的地震,因为曾被视为高质量低风险的风电CDM项目都被拒绝,开发商、项目业主乃至买家、买家和中间商都一片哗然。2010年,EB第52次会议上,又有6个风电项目遭拒绝。
争议的核心是中国的风电电价问题。随着中国风电申请CDM的项目增多,EB对中国风电项目的信息掌握也越来越多。EB观察到有些省份同类项目PDD当中的电价有明显下降的趋势,而电价是影响风电CDM项目额外性最为重要的指标。EB前主席Lex de Jonge在接受点碳的采访时对此表示,EB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不知道是不是中方为了套取CDM的补贴而降低了电价,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因而要求开发商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EB的决定引起了一连串的反应。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连续给EB写了三(一、二、三)封公开信,表示EB的这个决定将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该领域投资。而设定电价是政府行为,并非开发商的责任,而应该由EB和中国政府直接在项目核证中沟通解决,不应该由开发商来说明。同时,IETA还认为EB的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及公正的过程;而规则的不确定性将影响行业的投资;EB也没有公平的把其自身的政策应用到中国的国内政策。
中方对此也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中方风电企业代表发表了《关于就“联合国CDM 理事会51 次会议拒绝10
个中国风电CDM 项目”事宜发表的声明》,公开回应EB的决定是“一个错误的信号,挫伤中国风电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信心”。同时对EB的审查过程不透明、审查标准混乱也提出了质疑。在哥本哈根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也认为“EB歧视中国风电项目”,拒绝中国风电CDM项目程序上不透明、不公正。
这个争议之所以重要,不仅是因为它存在于中国的风电项目,而可能扩散到多个国家、多种项目类型,进而影响到整个CDM及国际碳市场的可信性和稳定性。隐藏在这种争议背后的“额外性”审查难题,如果不从深层次的角度加以重视和解决,对于CDM机制本身的可靠性也是非常严重的伤害。
Sunday, March 7, 2010
站在世界边缘的思考
谁将成为清洁能源的王者?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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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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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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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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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状
| 风电 |
23.9GW,40TWh,6.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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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GW(2009); 计划40GW(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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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GW(2009),到2020年可达15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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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GW(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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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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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GW(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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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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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GW(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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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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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MW(2008);交通用能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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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W(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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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 |
2.2TWh,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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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GW PV
61MW C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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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GW(2009),到2020年可达2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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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MW(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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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
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耗的13%左右;用热的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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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占总体能源的7.6%和发电的20.5%;2009可能达到9%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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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大型水电到2008达76GW;2008,16%电力来自水电和风电;非化石电力2020可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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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达40GW. 含水电达11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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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
创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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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市场驱动需求
承诺到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排放40%
欧盟承诺到2020年20%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
专家预计到2020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将可占到能源消耗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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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能效战略2004-2012:7.2%
节约能源和能效行动计划2008-2012:到2008相对2005节能11.3%
欧盟承诺到2020年比1990年碳排放减少20%
到2020年20%的能源及10%交通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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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20%能效目标
到2020年40-45%能效强度目标
70%国产化
千家国企节能减排2007年催生73亿美元技术和措施投资;2008年达132亿美元
2020年15%非化能源目标
电力生产企业强制3%(2010)及8%(2020)非水可再生能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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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比2005年减少17%,非强制性目标;29州有可再生能源目标,但无全国性目标;21州有能效目标,但无全国性目标;恢复和再投资法案计划投资280亿美元用于能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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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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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风电:40座总计达12GW
锂离子电池2015
沙漠太阳能:CSP
有机太阳能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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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俩清洁能源动力、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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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输电
高速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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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CCS、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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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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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i于2006年确立了高新技术战略,高科技新创企业基金达3.94亿美元。
1美元政府投资带动相应2美元私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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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清洁能源研发的公共支出2008年达1.28亿美元
2006年通过国家科技战略:能源与气候变化作为五大战略行动之一
CIEMAT, CE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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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关键技术研发计划
863:2006-2010年,1.7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相关
973:1998-2008,近4亿美元
建立16个新能源研发中心
外国在华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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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下属国家实验室
美国可再生能源国家实验室
硅谷风险投资为驱动的投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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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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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德国占全球风机出口的70%;PV占全球30%
太阳谷
WING项目减少原材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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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太阳能热电达2GW;2010年运行将达800MW;可再生能源出口额达53亿美元;部分地区有本地化要求;80%光伏出口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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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的90%出口;中国生产了世界上1/3的PV板
2010风电产能可到20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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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可再生能源进口
很多企业在其它国家设厂生产再出口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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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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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e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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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erdrola, Acciona,
Gam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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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ech, Sinovel, Yingli, Trina,Gold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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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Solar; solar city; te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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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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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有27.8万人在新能源行业就业,增长12%。到2020年可能增长达35.35到4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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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达8.9万人直接就业,另有9万人间接就业;到2020年将达2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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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有112万人就业,且以10万人/年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将达28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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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约有5万人;到2020年可达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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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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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W马歇尔计划达476亿美元
1991年就引入了强制回购电价
1997低效燃料汽车税
1999开征生态税及市场刺激计划
1999十万屋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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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强制回购电价;2008用于PV,每年评估
2007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占GDP的6.6%
贷款或者直接财政支持
免征生物燃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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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招标;强制回购电价;CDM
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成本分摊,可再生能源附加;强制可再生市场份额;减免税;国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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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强制回购电价政策,无全国性政策
风电生产税减免
太阳能投资税减免
63亿美元研发,包括先进电池、CC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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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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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输送电网和强大和熟练劳动力
ICT:信息和通信技术
E-Energy
未来投资法案将投入125亿美元用于教育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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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电网和战略支持教育和培训系统
增强风电技术性能
建立可再生能源控制中心CECRE
改进预测工具和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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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刺激计划的4万亿人民币当中约有7000亿用于输电网及高铁建设。
智能电网计划。
学习国际最佳实践案例,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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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就业培训
170亿美元建设智能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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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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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决定未来
(Technology is our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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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于可持续、竞争力及供应安全的能源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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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清洁技术视为机遇,政府支持并强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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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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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美国进步中心整理。